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政策有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规罚款由最低2万升至5万

    信息发布者:七圣庙
    2019-08-19 17:58:38    来源:张文广编辑于道路运输驾驶人   转载

    政策有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规罚款由最低2万升至5万

    1562812213(1).png

    在2019年7月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政策文件,修改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此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二点卡友们要格外注意!考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千万不要轻信那些所谓的不考试就能拿证件的说辞,可能贪图方便给他们交了几千块,但一旦查出作假可就是几万块的损失!


    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政策修改后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约束力变得更大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交通安全,同时卡友自身的安全也有了保障,而且追加的第五十条也减轻了货车主的压力。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